本院根据安徽祁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5月28日裁定受理祁门县鑫兔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担任祁门县鑫兔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祁门县鑫兔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7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天盈财富广场A座20楼、21楼,邮政编码:245000,联系人:余琼,联系电话:18255999553,电子邮箱:634120650@qq.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祁门县鑫兔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祁门县鑫兔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9:00在祁门县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