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祁门县人民法院法官邀请县人大代表共同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勘察,妥善化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23年12月8日,汪某以某公司、常某拒不支付2023年度土地租金1600元为由,诉至祁门县法院。汪某诉称,2013年3月,某公司、常某以种植苗木为由向其租赁2亩土地20年,每亩租金800元。2022年汪某上门索要租金,常某予以支付,2023年汪某再次上门索要却遭到常某拒绝。某公司、常某辩称,因自然灾害、经营不善等原因,其已于2021年通知汪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2022年也是在汪某同意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才支付租金,现鉴于汪某反悔,就本案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已于2021年解除,并要求汪某返还2022年土地租金。至此,该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愈演愈烈。
考虑到该案双方争议较大且被告方提起了反诉,祁门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对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形成了“地里的纠纷在地里化解”的审理思路。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勘验,勘验过程中,双方因言语冲突矛盾再次升级。“大家说话都要注意语气和措词,今天来现场是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新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缓和,分别向承办法官说明涉案土地的使用情况,并对涉案土地现貌及范围进行介绍。
现场勘验后,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来到村委会会议室,在县人大代表的参与下进行调解。鉴于案涉土地目前使用现状等情况,承办法官针对案涉土地租赁合同是否能够解除、2023年土地租金是否应当支付以及如何进行土地恢复等方面提出调解意见,双方在法官引导下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想法,人大代表也给出了参考性意见,最终达成解除案涉合同等一致意见,某公司、常某也当场支付了土地租金。“我们也不想打官司,把这个小矛盾闹到法院,今天谢谢各位法官了。”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
下一步,祁门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群众的期盼和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化解此类纠纷,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