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蔚: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汪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24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汪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偿本金3374.68元、利息、罚息118.83元,合计3493.5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374.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242%,自2022年8月1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汪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