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6-07 08:23:53 打印 字号: | | 阅读次数:


汪蔚: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24民初341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汪蔚向原告偿还本金3374.68元,利息、罚息118.83元(截至2022年8月12日);2.判令汪蔚自2022年8月13日起,以3374.6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等费用,直至原告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413.9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汪希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