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作者:金健群 陈彩云  发布时间:2023-03-03 11:40:13 打印 字号: | | 阅读次数:


3月1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向张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以来,祁门县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很快踏入婚姻,由于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常因性格不合、生活琐粹等问题发生争吵,原告张某认为双方之间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诉至祁门县法院,请求判决与被告孙某离婚。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基本上同意离婚,但在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为切实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并遏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保证书》分别送达了双方当事人,详细告知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敦促他们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此次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祁门县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举措之一,旨在助力查明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有利于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诚信诉讼,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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