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慧敏、蒋卫霞:
本院受理原告杨奕骁与被告鲍慧敏、蒋卫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024民初92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皖1024民初92号民事裁定书。原告杨奕骁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鲍慧敏立即归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1日起,以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蒋卫霞对被告鲍慧敏的上述借款承担担保责任。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