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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种植需守法 滥砍滥伐不可为
作者:凌丽娟  发布时间:2023-02-07 10:24:53 打印 字号: | | 阅读次数:

 1月30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滥伐林木件,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及补植造林2.4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为了种植茶叶增加收入,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持柴刀、手锯到经营管理的土名为“文坞里”山场,将该山场内的林木砍伐并遗弃,后在该山场内种植茶叶。案发后,经祁门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检验,被告人李某在“文坞里”山场内采伐林木蓄积为12.7788立方米,树种为阔叶树。另查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委托祁门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采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经济和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是:被采伐林木生态价值为2572元或另选地块补植造林2.4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其经营管理的林木,采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破坏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汪希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