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执行是为企业减负,善意执行是为企业护航”。1月13日,祁门县人民法院秉持高效、文明、善意执行理念,快速执结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追回货款145万元。
江苏某科技公司与安徽某科技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安徽某科技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祁门县法院审理,经县法院审理,判决安徽某科技公司支付江苏兴某科技公司加工费1436740.66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后,安徽某科技公司不服,向黄山市中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执行人江苏某科技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县法院立案后,立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安徽某科技公司收到材料后与案件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称因公司账户在诉讼中经江苏某科技公司申请已被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冻结措施,账户内有80余万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加工费,并承诺剩余案款会尽快付清。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合意。1月16日,安徽某科技公司克服困难,履行了全部执行款。因已到年关,考虑到申请人经营且年关已近需支付工人工资问题,承办法官快速为申请人发放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