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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法院:涉案银行卡流水近6.5亿!这个8人“跑分”团队犯罪案一审宣判
作者:汪维达 程海卫  发布时间:2022-12-01 10:42:03 打印 字号: | | 阅读次数:


为谋取不法利益,明知是电信网络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以提供银行卡账户、转账等方式予以掩饰、隐瞒,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11月29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该起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海、余某垚等8人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同案犯胡某涛(已判刑)通过“纸飞机”聊天软件与上线联系后,便组织人员专门为上线网络赌博平台提供 “跑分”洗钱转账服务。该团伙以胡某涛、张某(已判刑)为头目,被告人余某垚、李某海(已判刑)为管理人员,被告人廖某海、倪某升、洪某、桂某华、胡某妃、邱某芳、王某华、同案犯张某(另案处理)、汤某伟(已判刑)等人为一般成员。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胡某涛和张某为团伙头目,仅与上线对接“跑分”佣金结算,发放成员的工资;李某海主要负责查验银行卡能否正常使用,将卡号上报给上线; 余某垚负责一般成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一般成员分组按24小时轮流上岗工作,负责转账跑分。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间,该团伙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辗转于祁门县、屯溪区等多个地点进行“跑分”,直至2021年1月17日李某海、汤某伟等人被河南省漯河公安机关抓获后解散。该团伙为“跑分”的正常运行,除使用团伙成员多张银行卡外,胡某涛还对外收购大量银行卡,先后找到汪某财、徐某松、谢某伟(均已判刑)等人为其提供银行卡,汪某财、徐某松、谢某伟又向他人收购大量银行卡。经查证,汪某财、徐某松、谢某伟等人提供的银行卡内异常流水进账总计40662.94万元,该团伙成员廖某海、倪某升、洪某、胡某妃、王某华等人提供的银行卡异常流水进账23623.71万元,总计为64285.65万元。该团伙“跑分”系为赌博网站“南方彩票”提供转账服务,通过对银行卡资金进行分析,发现有一定数量的银行卡被用于该赌博网站收款账户或二、三级转款账户。案发后,被告人余某垚倪某升王某华桂某华胡某妃已退出全部赃款;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洪某主动退出赃款4万元。

    另查明,“南方彩票”赌博平台成立于2018年8月,服务器位于新加坡,该赌博平台由“四方支付平台”及其代理商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四方支付平台”利用注册的代理商提供的银行卡帮助赌博平台收取流转赌客资金。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胡某涛、张某团伙使用汤某伟、李某海、谢某伟等人的银行卡为“南方彩票”赌博网站“跑分”转账赌博资金为1831.360612万元。徐某松向胡某涛团伙提供的余某龙银行卡转入诈骗资金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垚、廖某海、倪某升、洪某、王某华、胡某妃、桂某华、邱某芳明知是电信网络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以提供银行卡账户、转账等方式予以掩饰、隐瞒,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案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余某垚、廖某海、倪某升、洪某、王某华、胡某妃、桂某华、邱某芳均处于从属地位,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量刑时考量各被告人所起作用和参与“跑分”时间等因素予以区分。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为贪图赚“快钱”、“安逸钱”,一些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被不法分子拉拢诱惑,为其转移赃款、跑分洗钱,即便认识到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也抱有侥幸心理,没想到自己会触犯了法律,身陷囹圄。在此提醒广大青年找工作需擦亮眼睛,辩清是非黑白,切莫为小利小益最终走入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断送自己的前程。


 

 
责任编辑:汪希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