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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法院:被执行企业千里快递送锦旗
作者:汪美群  发布时间:2022-11-29 16:49:19 打印 字号: | | 阅读次数:

近日,执行局陈法官在单位门卫室的一个快递被留置数日引发好奇,大家问他是不是在网购平台买了什么忘记了,打开一看,是一面写着“优化营商环境再建新功 服务小微企业彰显本色”的锦旗。

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赠送锦旗的事情时有发生,但被执行人向法官送锦旗的,实在是一件稀罕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19年4月22日,因承建高速公路项目需要,原告黄山市某商贸公司与被告福建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截止2021年4月,被告福建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怠于履行支付货款的行为被诉至祁门县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支付货款金额、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被告福建某建筑工程公司未按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黄山某商贸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15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陈法官对被执行人福建某建筑工程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网络查询,但考虑到该案涉及标的额较大,若突然对公司账户予以冻结,对小微企业来说会让其公司运转产生不利影响,于是主动联系该被执行企业,在法官的积极撮合下,在不冻结被执行人企业账户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主动支付了150万元货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近日被执行企业因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向祁门县法院提出能否将案的原执行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屏蔽,承办法官了解到此情况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迅速启动法律程序撤回相关上网文书,最大限度降低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祁门法院一直秉持、遵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行理念,依法审慎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激活企业发展动力,最大限度为企业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责任编辑:谢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