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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醉酒驾驶获刑罚
作者:凌丽娟 刘西子  发布时间:2022-11-12 14:54:56 打印 字号: | | 阅读次数: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危险驾驶一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9日20时39分,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65mg/100ml。民警随即带陈某到祁门县平安医院提取血样送检。2022年8月11日,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7.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受惩处。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该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对自己、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责任编辑:汪希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