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皖1024破7号
本院根据祁门县源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祁门县兴隆铸造厂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28日指定黄山市金贝破产清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祁门县兴隆铸造厂破产管理人。祁门县兴隆铸造厂的债权人应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祁门县兴隆铸造厂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祁山镇新兴路55号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245600;联系人:潘赛云;联系电话:1385597298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祁门县兴隆铸造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祁门县兴隆铸造厂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8日下午4时在本院第六法庭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符合疫情防疫规定)。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