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们说一声,真的辛苦了!真诚感谢你们,秉公执法……谢谢你们,祝你们一生平安、幸福、健康!”12月4日,祁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收到一封手写感谢信,信中饱含了对法院的感激之情和对执行干警工作的肯定。
2012年1月7日,原告谢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由刘某分三次还清谢某借款本金25200元。2013年谢某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某仅履行7500元,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只能终止执行程序。2019年5月谢某申请恢复执行后,法院对刘某的财产情况进行再次查询,但查询结果一样是令人失望:无存款、无房产、无土地,没有一样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通过网络查询,仅依法冻结、扣划刘某名下银行存款700元,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被执行人刘某列入失信黑名单。在被法院“拉黑”一年后,被执行人刘某2020年12月主动联系法官主动履行了剩余欠款17000元,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为破解执行难问题,祁门县法院不断强化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对拒不申报财产、违反限高令等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黑名单”,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