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起诉状中需明确诉求“解除婚姻关系”;有子女的,须明确子女归何方抚养;请求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较多时,请在诉状后附上财产清单并确认标的额。
2、婚姻关系证明 □ 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 □ 起诉解除事实婚姻的,请提交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离婚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证明 □ 曾起诉请求离婚,未获法院判决支持的,请提交判决书复印件及该判决书的生效证明。
3、子女及财产证明材料 □ 已生育小孩的出生证或户口本等 □ 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须提交证明财产的证据(如房产权等)
4、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 经常居住地证明: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祁门县某地,已居住满一年。
5、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1)授权委托书原件
□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社区、单位等推荐的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出具的推荐证明
□ ③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本院见证下签订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原件
□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6、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 7、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 8、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确认书 详细注明原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选择送达方式,并由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注意:请您在起诉时一并补齐经窗口工作人员打√的材料。)